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
探矿权评估报告
内兴益矿评字[2009]第067号
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探矿权进行了评估。我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了实地踏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该探矿权在2009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矿业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东路3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编号:1550100275176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20号。
2、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矿山简介
2、1 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2、2 被评估矿山: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
负责人:姜辉
地址:鄂尔多斯市天骄路创业大厦20层
3、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勘查许可证(证号:1500000720496)圈定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20.65平方公里,具体为:
拐点编号 经 度 纬 度
1 111°00′00″ 39°40′30″
2 111°06′15″ 39°40′30″
3 111°06′15″ 39°39′15″
4 111°00′00″ 39°39′15″
4、评估目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了解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持有的23%股权价值,需对该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在本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2009年8月31日的有效价格标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以200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是考虑到该时点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6、1 法律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1999]75号文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年)。
6、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评估委托书;
(2)国土资储备字[2006]88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勘查许可证(证号:1500000720496);
(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
(5)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6)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矿井开发方案说明书》;
(7)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7、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外,根据探矿权的特殊性,还坚持了以下原则:
7、1 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2 遵守地质规范的原则;
7、3 预测原则;
7、4 供求原则;
7、5 替代原则;
7、6 变动原则;
7、7 竞争原则;
7、8 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7、9 最有效利用原则;
7、10 协调原则;
7、11 收益分配原则;
7、12 均衡原则。
8、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9年8月6日开始到2009年9月7日结束。
8、1 2009年8月6日,项目接洽,接受委托;
8、2 2009年8月7日,组成评估小组,签订评估合同,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选择合理适用的评估参数;
8、3 2009年8月9日~8月12日,评估人员与矿业权人进行联系与沟通、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核实矿产资源及相关资产状况,收集、整理有关评估所需资料;
8、4 2009年8月15日开始,评估人员按既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撰写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8、5 2009年9月7日,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
9、矿业权概况
9、1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长滩西井田位于内蒙古准格尔煤田西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长滩乡。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0′00″~111°06′15″,北纬39°39′15″~39°40′30″,矿区临近铁路运输线有:大(同)~秦(皇岛)线大同站,西至矿区薛家湾镇,全长264km;准(格尔)线薛家湾站,西延至包(头)~神(木)铁路巴图塔站,全长145km;另外拟建铁路线有准(格尔)~河(曲)铁路,呼(和浩特)~托(克托)铁路。公路:井田北部约13km处有109国道通过,经109国道向西约95km到达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东胜区,井田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约25km。薛家湾至呼和浩特市(呼大公路)120km,矿区交通较为便利。
本井田位于鄂尔多斯黄土高原。呈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区内被广厚的黄土和风积沙大面积覆盖。只有较大的冲沟中才有基岩出露,因受流水等自然应力作用,水土流失严重,树枝状冲沟十分发育,形成浏型纵横、沟深必陡、支离破碎的复杂地形。地形总体趋势是东北高,西南低。海拔标高1202m~1050m,比高152m。
区内发育的沟谷有特拉沟、点计沟等。雨季多爆发山洪,流量大,时间短,水动力强,水土流失严重。十里长川从勘探区东缘流过,但因降雨量少,只在雨季有流水,本区没有较大的地表水体。
本区属大陆性干旱气候。冬季严寒,夏季温热而短暂,寒署变化剧烈,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5.3℃~7.6℃,最高气温38.40℃,最低气温-36.3℃;一般结冻期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最大冻土深度1.5m;降雨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年总降水量的60%~70%。
年总降水量为23lmm~459mm,年平均降水量408ram,月最大降水量247.5mm。年总蒸发量1824.7~2204.6mm,是降水量的5~8倍。本地区无霜期约150天,初霜日为每年9月30日左右,积雪厚度20~150mm。
区内受季风影响,冬春季多风,风速一般为16m/s~20m/s,年最大风速40m/s。近年伴随气温增高的趋势,地区性扬沙天气和沙尘暴次数增多。最严重的是2000年,沙尘暴达12次之多,扬沙天气7次。
勘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9,对照烈度7度。
勘查区工业、牧业不发达,以农业为主,劳动力较丰富。
9、2 矿区以往地质工作
长滩西井田由于埋藏深,以往工作程度低,只做过l/20万的区域地质调查,未提交过勘查报告。
本次勘探共施工机械岩心钻孔28个,工程量22578.56m,完成球物理测井28孔,工程量22331.75m;施工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试验孔1个,工程量836.02m;采集各类化验测试样品296件(组)。
10、矿区地质特征
10、1 矿区地质简述
一、地层
井田大部分地区被第四系黄土和风积沙所覆盖,只有局部的梁顶和冲沟中才有基岩出露,但仅为非煤系地层。根据地表出露、钻孔揭露及邻区资料,本区地层层序自下而上为:中下奥陶系、中石炭统本溪组、上石炭统太原组,下二叠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上二叠统上石盒子组、石千峰组,下三叠统刘家沟组,第四系上更新统及全新统的近代沉积,现就各时代地层特征由老到新分述如下:
(一)奥陶系:岩性上部为浅灰、灰黄色中厚层白云岩。致命性脆,风化后呈黄褐色,下部为灰黄色薄层白云岩、白云岩夹竹叶状白云岩,化石少见。
(二)石炭系
1、本溪组:为一套浅海相~过渡相细碎屑岩沉积。岩性由灰色、深灰色粘土岩、泥岩、砂岩及泥灰岩组成,上部夹有不稳定的煤线。底部为较稳定的灰色、灰白色厚层状铝土质泥岩,相当于G层铝土矿层位和一层鸡窝状褐铁矿层,即“山西式铁矿”层。
2、太原组:为海陆过渡相沉积,是本区主要含煤地层。由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灰白色粗粒砂岩、细粒砂岩、粉砂岩、薄层深灰色粘土岩、灰色泥质灰岩及6、8、9和10号煤层组成。本组地层钻孔揭露厚度在35.59m~85.38m,平均厚度48.49m,全区分布。
(三)二叠统
1、山西组:为一套陆相碎屑岩沉积。是本区主要含煤地层。由灰白色粗砂岩局部含砾、浅灰及灰黑色砂质泥岩、泥岩、深灰色粘土岩及3、4、5号煤层组成。
本组地层厚度99.70~210.90m,一般 144.14m,全区分布,其东部厚,向西变薄;中部厚,向南、向北变薄,与下伏地层太原组整合接触。井田内无出露。
2、下石盒子组:为内陆盆地砂泥质沉积。上部为灰绿色砂质泥岩、砂岩、局部含砾;下部为紫红色、绛紫色砂岩、砂质泥岩、泥岩;底部为灰白、黄色粗砂岩,局部含砾,为山西组的分界标志。
本组地层厚度60.10~211.70m,一般厚度为132.50m,全区分布,与下伏地层山西组整合接触。井田内无出露。
3、上石盒子组:岩性主要为紫红色砂质泥岩,灰绿色细、粉砂岩,间夹灰绿色、灰白色中粗粒砂岩。底部为灰绿色砂砾岩,砾石以分选性差,胶结疏松为特征。
本组地层厚度89.00m~236.50m,一般厚度为147.97m,全区分布,与下伏地层下石盒子组整合接触。井田内无出露。
4、石干峰组:上部以砖红色粉砂岩为主,夹灰色、灰绿色砂岩,分选磨圆度较好,胶结疏松。下部以黄色、灰绿色中、粗砂岩为主。
本组地层厚度93.52~202.30m,一般厚度155.03m,全区分布,与下伏地层上石盒子组整合接触。井田内无出露。
(四)三叠系
刘家沟组:由浅灰、微粉红色中、细、粗砂岩组成。夹棕红色砖红色砂质泥岩薄条带,偶夹黄色沙砾岩。
本组地层厚度86.40m~286.98rn,一般厚度为171.91m,全区分布。与下伏地层石千峰组整合接触。井田内梁项或冲沟广泛出露。
(五)第四系(Q)
l、上更新统马兰组:广布全区。为浅黄色黄土层。柱状节理发育,含钙质结核。
本统地层厚度变化较大,为0m~20.95m,一般在6.29m左右。全区分布,不整合于下伏地层之上。
2、全新统:为近代风积沙,冲洪积砂砾层,淤泥、残坡积物等。厚度0m~5m,全区分布。
二、构造
长滩西井田位于准格尔煤田西部。其构造特点与煤田区域构造基本一致,为一走向NNW、倾向SWW的单斜构造。井田内地层产状平缓,倾角一般3~5°。
井田内未发现落差大于30m的断层,无岩浆岩侵入。
综上所述,井田构造属于简单类型。
10、2 煤层
本井田自上而下有3、4、5、6、8、9、10共7层煤,可采煤层有3、5、6、9号4层煤。
3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段,在井田东部赋存。分布范围内煤层自然厚度为0m~2.50m平均1.1lm。该煤层结构简单,夹矸单层厚度0m~0.25m,夹矸层数0层,夹矸岩性多为泥岩、砂质泥岩。煤层顶底板岩性大部分为粗砂岩、砂质泥岩、泥岩,其次为细砂岩。煤层埋藏深度620.15m~736.55m,平均687.46m。与4号煤层间距最小1.90m,最大24.40m,平均12.59m。
5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下段,在井田中部赋存。分布范围内煤层自然厚度为0m~6.30m,平均1.77m,该煤层结构简单,夹矸单层厚度0.25~0.45m,夹矸层数0~2层,夹矸岩性多为泥岩、砂质泥岩,煤层顶底板岩性大部分为砂质泥岩、粗砂岩、泥岩,其次为粉砂岩煤,煤层埋藏深度641.45~760.90m,平均711.67m,与6号煤层间距最小28.80m,最大56.70m,平均43.28m。
6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中部,是本井田的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赋存。分布范围内煤层自然厚度为10.90m~23.65m,平均17.47m。
该煤层结构复杂,夹矸单层厚度0.25m~0.45m,夹矸层数2~10层,夹矸岩性多为泥岩、砂质泥岩。煤层顶底板岩性大部分为粗砂岩、中砂岩、粉砂岩,其次为砂质泥岩。煤层埋藏深度687.25m~805.40m,平均758.12m。与8号煤层间距最小1.10m,最大6.95m,平均4.97m。
9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下部,是本井田的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赋存。分布范围内煤层自然厚度为1.40m~26.20m,平均4.03m。该煤层结构复杂,夹矸单层厚度0.2m~0.65m,夹矸层数1~3层,夹矸岩性多为泥岩、砂质泥岩。煤层项底板岩性大部分为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其次为砂质泥岩。煤层埋藏深度716.40m~831.60m,平均783.73m。与8号煤层间距最小0.75m,最大5.70m,平均2.88m。
10、3 煤质及煤类
主要煤层物理性质和宏观煤岩特征如下:
井田内煤呈黑色,风化后呈褐色,条痕褐黑~黑褐色,呈暗淡的沥青光泽,局部可见油脂光泽,丝炭发育的层段显丝绢光泽。常见贝壳状及参差状断口,裂隙不发育,脆性差。节理中局部充填有黄铁矿及方解石薄膜。由于煤岩组分的差异,常见条带状结构,块状构造。燃点一般为300℃左右,燃烧试验为剧烈。残灰呈粉状~块状,灰白~灰色。煤风化后煤质疏松,呈土状,燃烧时火焰不大。煤岩组分以暗煤和亮型煤为主,丝炭分布于层面,局部含镜煤条带。属半暗型~半亮型。
井田内各煤层的变质阶段均为烟煤I阶段。
各煤层的化学特征如下:
3号煤:原煤水分一般波动在0.64%~4.12%之间,平均为1.74%:原煤灰分产率在10.85%~37.26%之间,平均为21.52%。属低中灰~中高灰分煤,平均为中灰分煤。浮煤挥发分为35.87%~41.05%之间,平均为37.94%。为高挥发分煤。
5号煤:原煤水分一般波动在0.44%~3.81%之间,平均为1.60%:原煤灰分产率在12.45%~26.84%之间,平均为19.54%。属低中灰~中灰分煤,平均为低中灰分煤。浮煤挥发分为34.63%~40.47%之间,平均为37.55%,为高挥发份煤。
6号煤:原煤水分在0.62%~3.13%之间变化,平均为1.50%;原煤灰分产率在10.43%~26.89%之间,平均为19.78%。属低中灰~中灰分煤,平均为低中灰分煤。浮煤挥发分为35.83%~40.32%之间,平均为37.87%。为高挥发分煤。
9号煤:原煤水分含量变化稳定,基本在0.54%~2.38%之间波动,平均为1.46%;原煤灰分产率在12.41%~31.56%之间,平均为21.08%。属低中灰~中高灰分煤,平均为中灰分煤。浮煤挥发分为34.63%~41.44%之间,平均为37.85%。为高挥发分煤。
煤类及煤的工业用途:
本井田煤以长焰煤为主,有少量不粘煤。煤中有害成分低,发热量较高,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运用于火力发电,各种工业锅炉、蒸汽机车使用,也可在建材工业、化学工业做焙烧材料。
本区未发现有其它工业利用价值的有益矿产。
10、4 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条件
准格尔煤田位于华北地台鄂尔多斯台向斜东北部,属陕、甘、宁、晋、蒙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地貌具典型的黄土高原梁、峁特征。沟谷发育,地形复杂,地表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黄河流经煤田东缘、南缘,是煤田周边的最大地表水体,与区内直接充水含水层无水力联系,为煤田的最低侵蚀基准面。
勘查区主要含水层(组)有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含孔隙潜水、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岩组、寒武、奥陶系岩溶裂隙水。区内可采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岩组为山西组砂岩裂隙含水岩组。该组地层顶部普遍有1~2层泥岩、粘土岩、砂质泥岩为隔水层与上覆地层相隔、上、下石盒组的砂质泥岩、泥岩段亦为较好的隔水层,对阻隔大气降水入渗补给给直接充水含水岩组起着良好作用。区内直接充水含水岩组补给源为大气降水。
勘查区内未发现有断层、陷落柱、地面塌陷。构造对矿床充水无影响。
采用稳定流解析法对先期开采地段6号煤的巷道系统涌水量做了预测,预测结果为799m3/d。
勘查区开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即二类一型。
二、工程地质条件
可采煤层项底板以砂岩、泥岩、砂质泥岩为主,岩石强度较高,以坚硬、半坚硬岩石为主,遇水易软化,产生塑性,变形,强度变小,甚至茸落、垮塌、底鼓。
工程地质勘查类型为简单型。
三、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本区各煤层瓦斯成分甲烷(CH4)含量为2.20%~41.63%,二氧化碳为0.77%~7.93%,氮气为56.15%~96.47%,属二氧化碳~氮气带。
本区各可采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各可采煤层易自燃。
本区地温大约在ll.00℃~27.00℃,地温梯度大约每100m为0.30℃~4.03℃。未见异常高温现象。
11、地质勘查成果
长滩西井田由于埋藏深,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低,只做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未提交过勘查报告。
鄂尔多斯市瑞得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5月3日取得内蒙古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普查探矿权后在该区进行了勘探,共施工机械岩心钻孔28个,工程量22578.56m,完成地球物理测井28孔,工程量22331.75m,施工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试验孔1个,工程量836.02m,采集各类化验测试样品296件,并于2006年3月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该报告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国土资矿评储字[2006]61号评审,由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4月29日以国土资储备字[2006]88号文备案,确定查明总资源储量(121b+122b+331+332+333)60279万吨。
12、评估方法
长滩西矿有可靠的勘探地质报告,储量数据经过认定,有正规的《开发方案》,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评估所需参数具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
其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 —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计算年限。
13、主要技术经济参数选取
本项目评估所需主要技术参数的选取,主要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国土资储备字[2006]88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开发方案》,以及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确定。
13、1可采储量确定
13、1、1 核实报告计算储量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中的储量计算结果为60279万吨,其中(121b)5603万吨,(122b)为16024万吨,(331)为305万吨,(332)为1305万吨,(333)为37042万吨。
13、1、2 认定储量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资储备字[2006]88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长滩西井田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批准的长滩西矿资源储量如下:(121b)5603万吨,(122b)为16024万吨,(331)为305万吨,(332)为1305万吨,(333)为37042万吨。
13、1、3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根据评估人员对长滩西矿勘探情况的了解,通过勘探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以及评审意见书,以评审意见书评审通过的储量为基础计算评估利用的储量,同时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计算可采储量。具体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储量计算表
单位:万吨
|
储量级别 |
储量储量 |
可信度系数 |
评估利用储量 |
备 注 |
|
121b |
5603 |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
5603 |
根据《开发方案》,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9。 |
|
122b |
16024 |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
16024 |
|
331 |
305 |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
305 |
|
332 |
1305 |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
1305 |
|
333 |
37042 |
0.9 |
33337.8 |
|
合计 |
60279 |
|
56574.80 |
据了解,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未动用资源储量,故评估利用储量为56574.80万吨。
设计损失量:根据煤矿行业平均标准,设计损失率取15%,则设计损失量8486.22万吨。
采矿损失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15—9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开采回采率一般为:
薄煤层: 0.8-1.3m 回采率为85%
中厚煤层:1.31-3.5m 回采率为80%
厚煤层:>3.5m 回采率为75%
3号煤层为薄煤层,回采率85%,5号煤层为中厚煤层,回采率80%,6、9两层煤为厚煤层,回采率取75%,采矿损失量合计11691.58万吨。
经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36397万吨。
13、2 生产规模
《开发方案》核定的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本次评估依据《开发方案》设定本矿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
13、3 评估基准日后的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可采储量和年生产能力确定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Q /(k×A)
其中:T —— 矿山服务年限
Q —— 可采储量
A —— 矿山生产能力
K —— 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取1.3。
T =36397÷(600×1.3)=46.70年
评估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年,按30年计算矿井服务年限,故评估确定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依据《开发方案》,矿井建设期36个月,自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止,矿山自2012年9月至2042年8月为生产期,第一年生产符合按《开发方案》确定为正常符合的30%,次年满负荷生产。
13、4 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依据《开发方案》为原煤。
13、5 财务指标
评估利用的数据主要依据《开发方案》中投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费,结合评估人员收集的资料,经分析、对比,以较为合理的数据参与评估计算。详细测算过程如下。
13、5、1 销售收入
国内煤炭市场逐步稳定,煤炭销售价格稳中有升。本区原煤市场价格近年来呈现直线上升趋势,目前优质原煤的市场价格每吨已接近二百元(含税)。通过评估人员的实地调查,近年来原煤销售价格情况见下表:
本地区煤炭历年售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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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2004 |
2005 |
2006 |
2007年 |
2008 |
2009.8 |
|
售价(元/吨) |
110 |
120 |
180 |
190 |
230 |
210 |
本次评估以2007至2009年1-8月的售价为基础,经时间加权平均,确定本矿综合含税售价为210元/吨[(190×12+230×12+210×8)÷32],评估据此确定矿山综合销售价格为179.49元/吨(不含税价格,税率17%)。
计算正常年销售收入为:
销售收入= 原煤产量×不含税销售价格
= 600×179.49
= 107692.31 万元
13、5、2 固定资产投资
《开发方案》中固定资产投资合计155201.75万元,其中井巷工程19813.98万元,土建工程17350.55万元,设备费用80265.61万元,其它费用37771.61万元。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费用按各项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摊。
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155201.75万元,其中井巷工程26187.18万元,土建工程22931.38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106083.18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期按月均匀投入。
13、5、3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5年,机械设备10年,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残值率统一为5%。房屋计算余值,设备计算残余值。
经计算,房屋建筑物余值为:4258.69万元。
机械设备残值为13600.41万元。
合计回收固定资产残值为17859.09万元。
13、5、4 流动资金
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流动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煤矿矿山流动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0%,该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55201.75万元。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取15%,流动资金计算如下: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
=155201.75×15%
=23280.26万元
流动资金按生产符合投入,2012年投入流动资金的30%,2013年投入剩余的70%流动资金,评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13、5、4 经营成本
本项目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以长滩西井《开发方案》为基础,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根据评估有关规定测算。
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l 材料费:《开发方案》单位材料费成本为14.50元/吨。评估确定税后单位材料费12.39元/吨,年直接材料成本为7435.90万元。
l 动力费:《开发方案》动力费主要为电费及其它动力费,单位成本为6.56元/吨。评估认为该项费用低于行业水平,根据对同类矿山调查了解,吨煤耗电确定为14度,电价按1元/吨计算,正常年份动力费(税后)7179.49万元,评估确定税后单位动力费11.97元/吨。
l 职工薪酬费:指生产工人及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该矿在籍员工合计722人,每人每年工资按5万元考虑,福利费按照14%计算,则正常年份职工薪酬费4115.40万元,单位职工薪酬费6.86元/吨。
l 安全费用:根据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矿属于高瓦斯大型矿井,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为5元/吨,评估根据此规定,确定矿山安全费用为5元/吨,则矿山正常年份安全费用为3000万元。
l 折旧费: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5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确定为10年,残值率统一为5%。正常年份折旧费共计为9236.02万元,合15.39元/吨。
l 修理费:按照设备费用的5%计提,正常年修理费5304.16万元,单位修理费8.84元/吨。
l 维简费:本次评估中,煤矿维简费计提标准为9.5元/吨,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3.5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3.5元/吨,井巷工程基金2.5元/吨。评估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井巷工程基金列入总成本费用。
正常生产年份折旧性质维简费21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份更新性质维简费2100万元,井巷工程基金1500万元。
l 其他支出
《开发方案》中单位其他支出12.19元/吨,其中包含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费用等。
评估扣除用中的包含的维简费并单独列示、矿产资源补偿费重新计算;评估按生产成本的35%估算其他费用,并加入15元/吨价格调节基金,经计算,单位其他支出48.31元/吨,正常年份其他费用28988.10万元。
l 地面塌陷补偿费
本次评估按《开发方案》确定地面塌陷补偿费按1元/吨计算,正常年份地面塌陷补偿费600万元。
l 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正常年流动资金利息支出根据固定资产资金率测算的流动资金,按70%贷款,期限为一年,银行现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31%。据此计算,正常年财务费用:
正常年财务费用=流动资金×70%×一年期贷款利率
=23280.26×70%×5.31%
=865.33万元
评估采用的财务费用单位成本为1.44元/吨。
综上,矿山年总成本费用为72424.39万元
单位总成本费用120.71元/吨。
经营成本是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财务费用等。评估中年经营成本确定为: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折旧性质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财务费用
=58723.05万元
单位经营成本97.87元/吨。
每年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估算见附表三、附表四。
13、6 销售税金及附加
矿山销售税金及附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测算如下。
13、6、1 增值税
原煤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外购材料、动力费增值税进项税率为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收入 × 增值税销项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动力费)× 增值税进项税率
据此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7692.31 ×17﹪ = 18307.69(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 =(7435.90+7179.49)×17﹪ = 2484.62(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 = 18307.69-2484.62 = 15823.08 (万元)
13、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矿山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开发方案》按应交增值税的1﹪计算。
年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15823.08 ×1%
=158.23(万元)
13、6、3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3﹪计算。
年应上交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率
=15823.08 ×3%=474.69万元
13、6、4 资源税
资源税税率为3.2元/吨。
年应交资源税 = 600×3.2 = 1920.00(万元)
正常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为2552.92(万元)
每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及各种税费估算见附表五。
13、7 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为25﹪。正常年利润总额为32714.99万元。经计算,年应交所得税为8178.75万元。(详见附表五 所得税计算表)
13、8 折现率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距评估基准日最近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08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6%,评估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3.6%,风险报酬率依据矿产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等,矿产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为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评估人员通过对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后确定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14、评估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探矿权的评估总价值为139904.90万元(评估年限3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2854万吨),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玖佰零肆万玖仟元整。其中:在不考虑其他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前提下,按照北方通和控股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持有的23%股权计算,该23%股权价值为32178.1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柒拾捌万壹仟叁佰元整。
15、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5、1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参照现行法规规定,本报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的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5、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本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时间内,如果委托方的资源情况及资产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应商请本公司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矿业权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本公司重新确定矿业权价值。
15、3 其它责任划分
(1)、本公司只对本项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不对矿业权定价决策负责。
(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得出的现时公允价格。没有考虑矿业权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不可抗力对矿业权价格的影响。当评估结果用于上述的事宜或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时,本次评估结果失效。
15、4 探矿权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次对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准格尔煤田长滩西部区煤勘探探矿权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合作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主管机关审查确认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我所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5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由于探矿权人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不予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未能抵达现场履行评估程序,也无法收集到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故无法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仅对其股权价值所涉及的探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确定的各类参数主要依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编制的开发方案,部分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年)同时参考当地煤矿行业平均水平确定。
由于探矿权人内蒙古长滩煤化有限公司不予配合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未能收集到该矿山探矿权价款缴纳方面的资料,故本次评估是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3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2854万吨)计算矿井的服务年限,并以此为依据,估算探矿权评估价值。
本项目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所及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没有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负责。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矿产资源及相关资产状况的原始资料、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材料等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提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评估假设前提
16.1、探矿权评估以勘查许可证内批复的储量为基础,储量计算准确可靠;
16.2、矿山的采矿技术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准;
16.3、待评估矿山以最佳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进行生产,并在尚可服务年限内不变;
16.4、在尚可服务年限内,矿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产业、财税、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
16.5、矿山的采矿技术指标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准,国家对矿山的环保、地质方面的政策在预测期无重大变化;
16.6、该矿山企业为资产优良的独立企业,且持续经营下去;
16.7、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矿山的矿产品能够全部正常销售。
17、附表附件
本评估报告共有附表八个,附件十一个,详见附表、附件目录。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二○○九年九月七日
19、评估责任人员
评估机构负责人:石文忠
项目负责人:张立中
评估工作人员:王志广
20、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签字盖章
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国·呼和浩特 矿业权评估师:
二○○九年九月七日 矿业权评估师: